行风与投诉
行风管理患者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了构建更和谐的医患关系,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特此为您介绍医院行风管理的有关规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1.除我院医联体医疗机构,以及被纳入医保“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外,医务人员不得安排您到其他指定地点购买医药耗材等产品,如为诊疗必须,医务人员应向您告知并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2.医务人员不得向您推销药品、保健品、一次性生活用品、基因检测、院外护工服务、出租陪护床、“黑救护车”、保险等商品或服务并从中谋取私利;如诊疗活动须外送检测,医务人员应向您告知并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3.如您为医保患者,医务人员应向您告知提供的医药服务是否在医保规定的支付范围内;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您或您的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4.医务人员不得诱导、协助您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您虚开费用单据等手段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5.在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向您说明病情、医疗措施。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严禁无指征延长疗程或住院时间;严禁术中加项、“持刀”加价;严禁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过度用药以及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行为;严禁实施非针对性套餐式检查,严禁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违反诊疗规范的过度检查、无指征重复检查;严禁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给您增加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如诊疗活动须使用高值耗材,医务人员应向您告知并取得您的书面同意。
6.医务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资助,并据此对您区别对待。
7.医务人员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您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不得以非诊疗目的,谈论您的病情、既往史、生活经历、人际关系、财产、生理缺陷以及影响您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等行为;诊疗过程中,如需暴露您的身体部位,应当事先征得您或监护人的同意,并注意遮挡。
8.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医务人员不得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您到院外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9.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号源、床源、紧缺药品耗材等医疗资源或者检查、手术等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10.医务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您及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参加您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您在本次就诊期间,是否发现医务人员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如存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进一步反映。